曝光台 | 坚持对酒醉驾“零容忍”态度
为切实维护冬季道路交通安全,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部署,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西南西北冬季整治行动,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驾、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酒醉驾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进行曝光,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!
【违法案例曝光】
车牌号码:川QD***X
违法时间:2022年11月17日23时40分许
违法地点:246国道452公里500米处(筠连县)
酒精含量:34mg/100ml
违法行为: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查询,驾驶人杜某曾于2017年7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处罚,本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处罚结果: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车牌号码:川Q1***E
违法时间:2022年11月21日00时51分许
违法地点:叙州区翠柏大道二二四路口
酒精含量:83mg/100ml
违法行为:醉酒驾驶机动车、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。经查询,驾驶人李某琴曾于2020年5月20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本次属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处罚结果: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车牌号码:川Q1***3
违法时间:2022年11月16日00时26分许
违法地点: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大溪口
酒精含量:197mg/100ml
违法行为: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处罚结果: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车牌号码:川Q7***0
违法时间:2022年11月22日00时03分许
违法地点:珙县上大路0公里10米处
酒精含量:42mg/100ml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处罚结果:罚款16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。
车牌号码:川Q5***3
违法时间:2022年11月21日20时许
违法地点:南溪区上正街与官仓街路口
酒精含量:33mg/100ml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处罚结果:罚款1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。
【事故案例曝光】
2022年11月21日7时50分许,在南溪区北大街与青龙街路段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,宜宾交警直属交管六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。在现场勘查事故原因时,民警发现驾驶人顾某某口中略带酒气,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34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进一步询问得知,驾驶人顾某某前一晚和朋友喝了一些白酒,觉得自己喝得不多,时间又过了很久,就侥幸驾车回家,没想到会发生交通事故。执勤民警依法对顾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。目前,交通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宜宾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,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玩笑,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。对于酒驾行为,宜宾交警始终坚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望广大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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